教育部97年遴薦華語文教師赴外國任教 (第9713號通告)

任教國家:法 國

合作學校:巴黎第7大學(Universit? Paris 7)

負責人名銜:巴黎7大東亞語文教研中心主任(Unit? de Formation et de Recherches des langues et Civilisations de l’Asie Orientale)Eric GUERASSIMOFF

擬聘教師數:1人

教師資格:
1. 博士班學生,並備法語表達能力者優先
2. 具碩士學位者,具法語表達能力。

聘期起迄:
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

薪資:
含稅月薪1,800歐元(由教育不含教育部華語教師輸出計畫,與巴黎7大共同分攤)

其他待遇(如:保險、膳宿、進修機會等):
於不影響教學下,可進修該校課程或修習學位

授課內容(教學及行政):
1. 大三生及碩一生: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所研發之多媒體華語文教材教學,需具使用多媒體能力。
2. 大二學生:以7大中文系要求之教材教學。
3. 參與有關學術研究。

授課對象:
大學二、三年級及碩士班一年級生,每週8小時

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:
請於本年6月10日前將有關學歷證明(英或法文)及簡歷(英或法文)以電子檔傳送駐法國代表處文化組,獲取後再候通知補繳申請來法工作證件,駐法國台北代表處文化組組長李蜀鄭(電話:01 44 39 88 44;電傳:01 44 39 88 73;電郵:edutaiwan.fr@gmail.com)

備註:本案適用教育部華語教師輸出計畫

日期: 2008 年 5 月 29 日